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对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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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持续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内容

核查对象为六安市辖区内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核查内容为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

二、核查口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

(一)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二)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三)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围绕核查工作口径开展自查,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按照附件(自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限时整改。自查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

(三)重点查。六安市财政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材料,结合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社会举报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

(四)处理处罚。核查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526日前,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六安市财政局(纸质版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电子版可通过邮箱发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0564-3378261

六安市财政局监督办公室  0564-3378276

邮箱:2822302574@qq.com

邮寄地址:六安佛子岭路与八公山南交叉口六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附件:1.自查及整改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目前在职资产评估师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表

          5.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整改资料清单

                                                                                        

 

2025116日   

附件1+自查及整改报告.docx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目前在职资产评估师情况表.xls
附件4+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表.xls
附件5+评估机构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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