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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