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八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9-2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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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财会〔2025〕1037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提供人才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01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八期)选拔培养工作。请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八期)招收学员60名。主要是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各类企业财会人员,包括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二、选拔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热爱会计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业务骨干一般不超过45周岁,分管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五)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在3年有效期内。

2.具有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一般限大型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

3.具有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安徽赛区复赛获一等奖人员、决赛获一等奖队伍成员,以及入选省集训选拔队人员。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

1.线下初审(2025年9月25日-10月26日)具备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行业归口管理或属地原则进行初审盖章。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由市财政部门初审,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初审,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由在皖一级单位初审。

2.网上申报(2025年10月12日-10月26日)初审通过后,申报人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服务直通车”版块,打开“会计管理”,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39.145.0.238/web/#/home),选择“高端会计人才”,在线填写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所需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工作总结等材料。填报中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平台在线客服。

3.汇总报送。初审单位审核盖章后,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2025年10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kjc0551@126.com)。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财税改革、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前沿知识等。

2.材料评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笔试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评阅,根据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评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官网予以公布。

3.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政治素养、专业素养、知识结构、政策把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应变能力等。

(三)确定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入选培养对象并在省财政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笔试时间。拟于2025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准考证打印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周期与方式

(一)培养周期。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八期)培养周期为3年(2025-2028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培养方式。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委托培养机构进行培养。

1.集中培训。原则上每年分次安排集中培训,共20天,3年累计不少于60天。具体时间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2.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学员参与财税改革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升学员参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

(三)培养机制。建立动态的跟踪评价、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集中培训、自学任务的,或培训期间、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予以淘汰或除名。培训周期届满,对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业证书”,并按照《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择优推荐使用,推动各地落实有关人才政策。

六、培养费用

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所需经费。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学员参与培训培养。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附件:1.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八期)培养申请表

2.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八期)申报汇总表

3.联系单位及电话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4日

下载: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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