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省财政厅网站发布时间:2025-12-2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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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57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央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093,省级项目代码:340000223130000000413),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详见附件1-4)。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皖财教〔2019〕1142号)、《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有关要求,做好2026年预算分配下达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汇总表.xls

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xls

附件3:提前下达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xls

附件4:提前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xls

附件5:提前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xls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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