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21号)等文件要求,现核定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项目代码:中央-340000221407000000088,省级-340000231407000000094,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要求,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地方应承担的提标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二、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省财政厅依据省教育厅汇总的截至2024年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情况,对特色学校所在市县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各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公用经费相关支出,重点支持开展足球训练及竞赛等活动,提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能力水平。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综合奖补”等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综合奖补资金须全部拨付到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用于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同步分解绩效目标(见附件2),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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