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资委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租赁监督管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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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监管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近日,六安市国资委印发《六安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确定招租底价。企业对外出租的资产,原则上需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出租资产的出租价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招租底价;如发改等部门公布租金指导价,也可确定为招租底价。

二是规范招租程序。市国资委要求企业制定出租方案,明确招租内容,对出租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应在市级及以上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招租。年租金底价预估10万元以下资产,企业可自行组织公开竞价。

三是明确出租流程。市国资委要求企业出租国有资产需采用公开招租、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开展阳光交易。对经降价后仍未能出租的资产,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重新组织评估招租,也可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资产租赁价格进行招租。

四是优化出租服务。市国资委要求企业出租资产应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定期做好回访,体现国企社会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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