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皖财〔2021〕62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推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财综函〔2026〕24 号)等要求,结合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我局编制了《六安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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