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要求,2025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363号),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现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从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中删除,我市政府性基金2024年共7项。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六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六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3.六安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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