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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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精神,定于6-8月举办安徽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以及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赛促学、以学促干,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弘扬会计文化、知法懂法守法、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进一步赋能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大赛组织

(一)主办、协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税务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日报社

承办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

(二)组织委员会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徽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委会主任,省财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各市、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本届会计知识大赛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安徽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网络答题和三个赛程。第一赛程为初赛,由各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第二、三赛程分别为复赛、决赛,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一)网络答题

网络答题面向全省会计相关人员,各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应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本市、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题型为客观题,答题分练习卷和测试卷。练习卷不限次数,测试卷每人可答题5次,系统选取测试卷最高分作为网络答题最终成绩。最终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纳入初赛筛选范围。

参赛人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专栏等官方网站,点击链接或微信扫码注册答题。

(二)初赛

初赛采取笔试形式。各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可结合网络答题情况,确定初赛人选,各市原则上不少于50人。初赛由各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组织集中笔试,笔试地点由各市或部门、单位自行确定。不具备笔试自主命题条件的,可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线上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可结合初赛结果,选拔代表队进入复赛。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原则上由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担任,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中央驻皖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代理记账机构等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大赛选拔,也可同时报名参加我省大赛,但其参赛选手不得重复。

具体包括:每个市选拔1支代表队,由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1~3支代表队,由省注协负责。中央驻皖单位、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拔1支代表队进入复赛,由各部门、单位负责。

(三)复赛

各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建的代表队,在合肥市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复赛,复赛以笔试形式开展,每队派4名参赛选手答题。每队取前3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笔试总成绩,并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定名次,确定参加决赛的16支代表队,复赛成绩不计入决赛。

(四)决赛

决赛在安徽广播电视台以口试形式开展,分上、下半场。上半场16支队伍分成2组,每组8支队伍,依次举行比赛,计算队伍总成绩,每组前4名(共8支代表队)晋级决赛下半场。下半场8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一、二、三等奖。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8日前,印发大赛通知,部署各项工作,启动网络答题。

2025年7月25日前,各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初赛和代表队组建,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8月5日前,省财政厅确定复赛、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参赛人员等有关安排。

2025年8月20日前,各代表队参加复赛、决赛。

2025年8月30日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择优选取队员,组建安徽省代表队,适时开展集训。

2025年10月,省代表队进京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六、奖励设置

为鼓励广大财会人员踊跃参赛,充分激发财会人员比学赶超的热情,本次大赛设置了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及其他奖励措施。

(一)团体奖

通过决赛决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对于进入决赛但未取得一、二、三等奖的队伍设优胜奖8个,颁发相应奖牌和证书。

(二)个人奖

网络答题阶段,结合最终成绩,按不超过1%、3%、6%的比例分别颁发菁英奖、优秀奖和潜力奖网络电子证书。复赛阶段,按照个人笔试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颁发相应证书。

(三)组织奖

根据各市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参赛人数、参赛成绩、组织宣传等情况综合考虑产生,颁发相应奖牌。

(四)其他奖励措施

网络答题阶段,最终成绩在90分~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60学分;成绩在80分~89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30学分。适时抽取若干名网络答题幸运奖,获得会计类考试免费网络培训课程等奖励。

进入复赛的所有参赛队员,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60学分。获一、二、三等奖队伍成员及获一、二、三等奖人员,所获奖励可作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获一、二等奖队伍成员及获一、二等奖人员,可优先安排参加会计人才等相关培训。获一等奖队伍成员及获一等奖人员,所获奖项可作为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加分项。

七、总体要求

(一)统筹部署,周密组织。各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会计知识大赛的重要意义,将举办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公平公正做好选拔组队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宣传发动,扩大影响。各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大赛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学知识、比技能、争先进”的浓厚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普法教育效果,推动提升财会管理水平。

(三)严守纪律,务实高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务实高效”原则,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于6月18日前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发送至指定邮箱(kjc0551@126.com)。

联系电话: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0551-68150465,68150517


    附件:1.安徽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doc
          2.
安徽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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