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七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4-07-1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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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财会〔2024〕642号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服务“三地一区”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01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七期)选拔培养工作。请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七期)招收学员60名。主要是符合新时代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包括中央驻皖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选拔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热爱会计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五)取得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务或会计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
    1.网上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属地原则,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中央驻皖单位由其上一级单位审核盖章。
    初审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服务直通车”版块,打开“会计管理”,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39.145.0.238:8801/web/#/home),选择“高端会计人才”,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所需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
    2.汇总报送。中央驻皖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按时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知识。
    2.材料评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笔试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评阅,根据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评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官网予以公布。
    3.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政治素养、专业素养、知识结构、政策把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应变能力等。
    (三)确定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入选培养对象并在省财政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汇总单位请于2024年8月5日前将《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入围面试人员,应于公示期内将《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每人一式2份),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笔试时间。拟于2024年9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准考证打印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周期与方式
    (一)培养周期。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七期)培养周期为3年(2024-2027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培养方式。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委托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培养。
    1.集中培训。原则上每年分次安排集中培训,共20天,3年累计不少于60天。首次集中学习拟于2024年下半年开班,具体时间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2.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学员参与财税改革、政府会计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升学员参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
    (三)培养机制。建立动态的跟踪评价、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集中培训、自学任务的,或培训期间、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予以淘汰或除名。培训周期届满,对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并按照《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择优推荐使用,推动各地落实有关人才政策。
    六、培养费用
    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所需经费。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学员参与培训培养。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附件:1.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七期)培养申请表.doc
      2.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七期)申报汇总表.doc
      3.联系单位及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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