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扎实推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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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近日,六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切实推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推进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公开及动态调整工作,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一是明确目标,全面梳理事项。明确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市本级指导性目录,结合法定职责、日常工作及年度业务需求,全面梳理本领域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编制形成本部门指导性目录,确保范围清晰、边界明确。

二是从严编制,规范备案公开。明确尚未编制指导性目录的部门,需于7月30日前编制完毕,并同步报送市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备案。同时,各部门须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开目录,确保长期可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动态调整,强化刚性约束。明确各部门需根据政策更新、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目录内容并更新公开。市财政局将根据备案的指导性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对2027年及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进行审核,未纳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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