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新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市财政局创新工作机制,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市级率先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象范围更加明确。明确资金使用对象,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央和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和国债资金等,以及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实施的项目。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即项目开工前产生的规划研究、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和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有效解决适用项目不准、使用范围不明等问题。
使用程序更加规范。明晰工作流程,建立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市财政局初审、市发改委复审、市政府审批的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审核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重点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市发改委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通过规范审核程序,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使用审批流程不健全等问题。
保障方式更加多样。细化资金保障渠道,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政府性投资计划前期费用项目和部门预算两种保障方式,分类解决项目实施单位前期工作经费需求。同时,创新性提出设立前期工作经费周转资金池,重点用于解决实施单位前期垫付资金问题,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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