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市直预算单位代理记账工作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预算单位会计基础薄弱、代理记账业务范围不清等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预算单位代理记账工作的通知》,着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一是明确双方职责。预算单位主体责任不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资料真实、完整性负责。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管好代账人员,督促其完成凭证审核、账簿登记等工作,对单位不当要求坚决拒绝。
二是明确准入条件。预算单位同时满足无独立会计机构、无专职会计、无保密信息且编制人数低于30人的,自愿申报并经市财政局审批,方可委托代账;未纳入范围的,原则上需单设会计机构或配专职会计,不得自行委托代账。
三是明确前置审核。预算单位提供真实原始凭证,先提交给专职代账人员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再完善内部审批签字手续并办理资金支付。
四是明确机构管理。市财政局对代账机构派驻的专职代账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按规范核算,并及时学习财政业务知识提升能力;预算单位定期对代账机构及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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