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出台市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考核细则
近日,市国资委出台《市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考核细则(试行)》,《细则》从考核主体与职责、考核内容与指标、考核方式与流程、考核结果评定与应用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旨在建立健全市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履职行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有效性。
明确总体要求。《细则》适用于市国资委从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退出正、副职或相当职务领导岗位的人员中,择优选聘在其他国有企业专职担任的外部董事。市国资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综合、定量与定性结合、结果导向四大原则,引导专职外部董事积极主动履职,提升履职成效。
细化考核内容。年度终了4个月内,市国资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专职外部董事当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主要通过述职报告、实绩评价等方式进行,与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合并组织实施。专职外部董事考核评价总分100 分,内容涵盖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工作实绩、廉洁从业、党员义务六大方面,各方面均明确具体评分标准。
强化结果应用。市国资委根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实绩评价结果,结合平时履职情况,确定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与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激励、续聘解聘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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