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三举措”提升政府采购需求监管水平
落实落细需求调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指导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要求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工作,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情况;在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调查对象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并要求具代表性,有效夯实采购活动的基础。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在采购需求形成过程中,指导采购人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采购需求内控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强化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
健全审查工作机制。指导采购人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等要求确定采购需求,同时开展非歧视性、竞争性、采购政策、履约风险等审查,不断提高采购需求质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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