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严格”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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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坚持“三个严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推进账户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严格账户审批。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今年以来,按机构改革要求市级已核准开设18个预算单位账户,同步撤销县区银行账户12个。

二是严格账户清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市直预算单位账户,对无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一律撤销,确需保留的予以减少和归并,近年来市级银行账户数量下降率为31.6%。

    三是严格账户监管。修订《六安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现预算单位账户的设置、开立、变更、撤销以及开户银行的选择等全流程管理,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为规范、指导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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