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8亿元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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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800万元,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

今年市级衔接资金继续按因素法分配,同时进一步优化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机制,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参照省级做法,调整分配因素和权重,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数量及结构因素依然占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从30%调整至20%、政策因素从30%调整至45%、绩效考核从10%调整至5%。其中政策因素突出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强市建设行动)、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及粮食安全等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任务。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督促县区用好衔接资金,稳定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占比,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聚集效应,重点支持带动力强、示范性好的产业项目,不“撒胡椒面”,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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