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01-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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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2〕53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安市财政局大楼7楼办公室,邮编:237000,电话:0564-337820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20条,主动公开文件31份,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公开15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7条,发布代市政府发文和本部门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共53件,统一规范网络公开文本格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3月初,组织除涉密部门单位外的77家预算部门、115家预算单位全部按要求公开预算,实现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8月底,六安市市直7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同时公开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置涉及财政部门的稳经济发展相关专栏,全年公开减税降费信息16条,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信息10条,“六稳六保”专题信息17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数据12条。5月至11月开展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两化公开测评,测评内容为2021年度政府、部门预算和2020年度政府、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共16件,其中予以公开10件,非本部门掌握4件,信息不存在2件。所有申请事项均在要求时间内按时回复,答复率为100%,提供的内容要素齐全,无一件不良反馈。申请公开件按收文流程进行管理,当日经分管领导批示后转至办理科室单位,办件期限内将答复书反馈至申请人,同时交办公室录入平台。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全年共转载、修订、发布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共16条。开展网站和新媒体错敏词集中排查,重点排查泄露个人隐私、重大表述错误、错链、暗链、错别字等情况,严格开展自查自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每季度政务公开办测评要求,适时更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栏目,目前共有25个主动公开父栏目、76个子栏目。以市财政局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和“六安市财政局发布”微信公众号为信息公开主渠道,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终审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289条。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局领导分工及时修订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分管领导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落实工作,各科室单位明确政务公开联络员,将公开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强化任务落实,年初制定了2022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工作分解表,共分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对全局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任务进行了分解。全年针对测评问题开展整改11次,报送经验总结信息9篇,开展了政务公开提升专项行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政务公开培训,9月下旬举办第4期财苑讲堂暨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邀请了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人授课,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各县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开展财政预决算领域两化公开测评,检查结果显示各县(区)预决算公开意识普遍增强,公开方式进一步优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县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不足;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够规范。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举措:一是于9月份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各县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均参加培训,会上局分管领导要求加强市县区联动,夯实财政权力运行基础工作。将财政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将公开要求深度融合到年度财政工作要点中,开展基层“两化”测评工作,深入县区现场指导监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要求年初工作计划中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严格执行文件执行计划,按照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各环节落实。起草过程中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尽可能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规范性文件上会前需拟制起草说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可印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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