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社区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政府国资委)发布时间:2021-06-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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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六办〔2020〕30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市社区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六发〔2020〕9 号)《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六安市城市社区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六安市城市社区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是全面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六发〔2020〕9号),促进我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积极推进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办法》的制定,意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市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促进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学习《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基础上,经多次研究讨论,2021年5月初形成《六安市城市社区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以及市财政局内部预算科、行政政法科、绩效科、税政条法科等意见,对征集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并部分吸纳,经市财政局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后,修改完善形成现有《办法》。

四、工作目标

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社区工作经费、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市级补助资金管理,统筹使用好社区工作经费、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重点向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努力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补助资金的概念、部门职责。补助资金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市中心城区城市社区的社区工作经费、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薪酬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补助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流程、使用范围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社区党建、服务、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付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薪酬以及其他推动社区治理发展等方面,以及不得使用的五种情形。

第八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规定市、区民政部门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市财政部门适时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权限、施行时间。《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创新措施

一是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城市社区市级补助资金安排、分配、使用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明确补助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以及各部门承担的不同职责。

三是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是规范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分配、下达、使用、绩效评价等环节,促进补助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管理使用,使用单位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资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助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跟踪,对项目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按规定程序核减或收回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上年度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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