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7-05-0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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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购2017314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快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预采购制度。对部门预算已经明确、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以及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市级预算单位可提前实施项目采购工作,申报采购计划,待预算正式批复、指标下达后,及时确认采购预算指标,并根据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分年度(分期)付款。

二、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市级预算单位应于6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对技术复杂确需开展采购需求论证的项目,应于9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三、推广网上商城采购。2017年起,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具体采购目录、范围、标准等事项另行制定。

四、明确采购合同补充事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预算单位需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如果采购项目有剩余资金,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采购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五、规范采购结余资金管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任务书项下全部合同签订完成后,及时办理采购结余资金相关处理手续。为鼓励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年初市级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1030日前采购任务书完成的结余资金,预算单位可向市财政局(归口支出科室)申请继续用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或调剂用于年度其他政府采购项目;1030日后采购任务书完成的结余资金,收回市级预算。

六、严格政府采购结转资金管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当年未支付完毕需跨年度执行的,年底可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结转1年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市级预算。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七、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衔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需求编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管理,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健全通报督促机制。推动建立市政府采购协作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市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市级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采购计划申报情况、采购项目执行进度、采购资金支付进度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等情况进行通报。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缓慢、年底资金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相应核减有关项目政府采购预算。

九、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管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严格审查采购文件,依法公示采购信息,按照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受理采购项目委托后,指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依法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力争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大对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六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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