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库〔2015〕267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现金使用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高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预算单位的现金使用与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1、各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范围仅限于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且不具备通过个人结算账户结算的零星支出。超出转账结算起点的支出,必须通过直接支付或个人公务卡支付;
2、预算单位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酬、评审费、差旅费、考试考务费等,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不得向个人支付现金;
3、各预算单位集中支付方式除现金提取采用授权支付外,其余全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二、重新核定现金提取额度
1、从严控制现金用款额度。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从严控制现金结算,重新核定各预算单位现金额度,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月度限额管理。
2、严格现金用款审批制度。按照源头控制、严格审核的原则,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单位现金额度。各预算单位超额度及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提取,系统将予以阻断。单位在全年限额范围内,月度间可调剂使用,超出当月额度1000元以下的,市财政局归口科室直接办理;超出1000元以上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最多不得超过月度限额的2倍;预算单位确因特殊事项需超全年现金限额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三、规范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1、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预算单位应认真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与管理的通知》(财库〔2013〕237号)规定,按照《关于实施市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226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纳入强制结算目录的事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加强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报销程序,严格执行个人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减少现金使用量。建立单位人员公务卡、工资卡信息花名册以及聘用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花名册,对原使用现金结算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应实行个人公务卡结算报销。各预算单位在确定定点消费商户时,应将能否使用公务卡结算作为优先条件。
原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曰起执行。
附件:现金额度核定通知单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现金额度核定通知单
: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 行为,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现核定你单位2015年年现金使用额度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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