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知识问答
第一期
一、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有哪些?
答: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管理的范围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二、政府非税收入有哪些特性?
答:相对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三大特征,政府非税收入具有自己的特性:一是灵活性。政府非税收入既可以按照受益原则采取收费形式收取,又可以为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采取各种基金形式收取,还可以为校正外部效应而采取罚款形式收取等,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各地方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因此,政府非税收入在时间、范围、形式、标准等方面都比税收要灵活得多。二是不稳定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具有不确定和不稳定的特点。由于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的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三是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虽然收费的对象可能存在项目上的重叠和交叉,但不具有普遍性,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四是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往往与其收入来源联系在一起。五是政府非税收入不是执收单位的自有资金,它具有“三权”属性,即“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
三、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分为哪几类?
答: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其中《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还是银行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结算的依据),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两类。《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为适应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需要而设置的通用性票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是指为适应某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具有特定式样的专用性票据。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分为“政府非税收入定额收据”和“政府非税收入非定额收据”两种。
不得违反规定印制非税收入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得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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