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运行经费口径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01-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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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关运行经费口径

 

    1.基本概念。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2.统计范围。计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包括:(1)行政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

    3.统计口径。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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