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反馈情况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6-0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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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六安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间自2016年1月20日至1月30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政务中心12楼1219室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国企考评科(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3378276,联系人:方社。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sczj@163.com)。

 

六安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8日

 

 

 

 

 

 

六安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秘〔2015〕108号)和《六安市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六政办〔2014〕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

第四条 企业经营业绩按年度考核,考核指标年初下达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指标为准。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五条被考核企业分为投融资型企业、融资担保型企业、生产经营型企业、公益服务型企业。

第六条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议指标。

(一)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

(二)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分类确定,具体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1、投融资型企业。分类指标包括:融资额、投资额、融资成本率、投资收益率、管理费用。

2、融资担保型企业。分类指标包括:担保放大倍数、年度新增担保额、在保余额、担保代偿率、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担保代偿资金回收率、管理费用。

3、生产经营型企业。分类指标包括: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4、公益服务型企业。分类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管理费用、群众满意程度。

(三)评议指标是指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情况,结合企业制度执行、社会责任履行、安全生产、廉洁从业、廉政建设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及完成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等落实情况,对企业做出的综合评价指标。市国资委针对被考核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

上述指标为一般类型的市属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个别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适用上述部分指标设置的,可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部分指标设置。

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考核期限;

(二)目标责任人;

(三)考核目标;

(四)考核结果运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责;

(六)附则。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按照市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并将考核目标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坚持“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企业近三年经营业绩平均值、企业所处行业水平、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分类分企审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充分沟通,提出核定的考核目标值,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由市国资委同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3月底前,企业依据经监事会委托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报市国资委。

(二)市国资委安排外派监事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意见。企业对考核评价意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市国资委。

(三)市国资委将考评意见报市政府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向企业公布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的依据。

 

第四章考核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以下称年度总得分,满分100分)=基本指标得分(满分30分)+分类指标得分(满分60分)+评议指标得分(满分10分)。

(一)基本指标(满分30分)

分数分配:利润总额指标满分10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满分10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满分10分。

指标完成情况计分: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6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6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二)分类指标(满分60分)

1、投融资型企业:

分数分配:融资额指标满分25分(其中:市工投公司满分15分)、投资额指标满分10分(其中:市工投公司满分20分)、融资成本率指标满分5分、投资收益率指标满分10分、管理费用指标满分10分。

指标完成情况计分:融资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市工投公司基本分为15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2%,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最低不低于零分。

投资额和投资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均为6分(市工投公司投资额指标基本分为12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融资成本率指标和管理费用指标的基本分分别为3分、6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数值低于目标值时,每低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数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2、融资担保型企业:

分数分配:担保放大倍数指标满分5分、年度新增担保额指标满分10分、在保余额指标满分10分、担保代偿率指标满分10分、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指标满分5分、担保代偿资金回收率指标满分10分、管理费用指标满分10分。

指标完成情况计分:担保放大倍数、年度新增担保额、在保余额、扶持小微企业数量和担保代偿资金回收率指标的基本分分别为3分、6分、6分、3分、6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担保代偿率、管理费用指标的基本分均为6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数值超过目标值时,每超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数值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3、生产经营型企业

分数分配:销售收入指标满分25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满分15分,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满分20分。

指标完成情况计分: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基本分分别为15分、9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基本分为12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数值超过目标值时,每超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数值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4、公益服务型企业:

分数分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满分20分,管理费用指标满分25分,群众满意度指标满分15分。

指标完成情况计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12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2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管理费用指标基本分为15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5分;数值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数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群众满意指标基本分为9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9分;经核实,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百姓畅言上发现一起投诉帖扣1分,发现一起表扬帖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三)评议指标(满分10分)

指标完成情况计分:评议指标基本分为6分。达到目标值时,得基本分6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2%,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2%,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满分,最低不低于零分。

对市属国有企业报送资料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每发生一次从年度总得分中扣0.5至1分。企业违反国有企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每发生一次从年度总得分中扣1分。

上述指标分数设置适用于一般类型的市属国有企业,个别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适用上述设置的,可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部分指标的分数设置。

 

第五章薪酬及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的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两者各占50%。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纳税。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算,由各市属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缴付金额及比例不得突破相关规定的上限。

第十三条各市属国有企业正职的年薪主要根据各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全市企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综合因素分别确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方案需报市国资委批准。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的年薪为正职年薪系数的0.6-0.85(平均不超过0.7),由各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业绩确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企业中层以下职工(含中层)工资兑现方案,由企业自行制定,并报市国资委备案。投融资机构负责人年薪依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投融资机构负责人薪酬及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4〕27号)执行。

第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绩效年薪的90%在年度业绩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10%延期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结束后兑现。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得发放绩效年薪。

(二)考核指标综合得60分以上(含60分),全额兑现基本年薪;企业盈利情况下,在未分配利润额度内,可按相应比例发放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发放数=基本年薪×(综合得分-60)/40。

(三)对考核指标综合得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领导班子和部分员工通报表彰,并由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名额为年度考核得90分以上企业员工总数的15%(不含领导班子),具体表彰人员由企业提名。奖励标准参照市政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奖励标准(具体金额由企业根据自身利润情况确定,当年利润不足的企业,不得发放)。

第十六条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的具体收入设置明细账目,单独核算。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并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企业负责人年薪不纳入本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范围。

第十七条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薪、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以外的任何工资性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第十八条每年度各企业绩效年薪发放结束后,上缴当年净利润的20%作为国资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将逐年提高,到2020年比例提高到30%。

企业负责人对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负有主要责任,收益上缴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下一年度绩效年薪兑付挂钩。

第十九条在考核期内,因改制重组发生产权变动、承担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事项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市国资委适当调整考核目标值或考核结果;对市场变化、价格调整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应在生产经营中采取措施,考核结果不予调整。

市属国有企业当年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第二十条市国资委定期对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企业工资总额和其它人工成本费用超常规、不合理增长的,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国有企业负责人当年的绩效年薪。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考核可参照本细则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指标解释

  1. 六安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样本)

     

 

 

 

 

 

 

 

 

 

 

 

 

 

 

附件1: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解释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包括客观增加因数和客观减少因素。客观增加因素是指:国家或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的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以及产权界定增加的资本、资本溢价、税收奖励、税收减免、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等客观增加的因素。客观减少因素是指:专项批准核销、无偿划出、资产评估以及产权界定减少的资本、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帐、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红利、资本折价、重大自然灾害等客观减少的因素。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3、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融资额是指本年度投融资机构实际到账的融资额。

5、融资成本率=融资成本/融资金额。

融资成本包括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支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费和其他融资直接支出。

6、投资额是指本年度投融资机构实际投出的投资额。

7、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 /投资总额×100%。

8、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

9、在保余额是指担保公司所有正在贷款过程中贷款额度的总和。

10、担保代偿率=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

11、担保代偿资金回收率=本年度累计代偿回收额/(年初担保代偿余额+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100。

12、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公司贷款余额与担保公司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的比例。

13、年度新增担保额是指本年度新增加的担保金额。

14、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指市担保公司当年融资担保业务所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情况。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1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16、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附件2:

 

六安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样本)

  :市国资委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安市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期限:

年度考核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二、目标责任人:

目标责任人为乙方领导班子成员(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目标:(详见附表)

注:目标实际完成数不包括非正常增加因素和非正常减少因素。

非正常增加因素是指:国家和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增值,经营责任期以前年度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增加的因素。

非正常减少因素是指:无偿划出,资产评估减值,消化经营责任期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减少的因素。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年度终了,市国资委会同市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年度专项审计的市属国有经营业绩及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报市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一)目标责任人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年薪,按以下方法确定,总额不超过   万元。

基本年薪的确定:基本年薪为   万元。

绩效年薪的确定: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60)/40。

(二)年薪系数。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年薪系数为1,副职的年薪为正职年薪系数的0.6~0.85(平均不超过0.7),由各市属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确定,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三)年薪的支付和管理。乙方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以绩效年薪基数为基础,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年薪的90%在年度业绩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10%延期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结束后兑现。

(四)乙方负责人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

五、甲乙双方的权责

(一)甲方代表六安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依法享有对乙方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并具有对乙方进行考核及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目标责任人进行奖惩的权利。

(二)甲方将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维护乙方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三)乙方目标责任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勤勉地履行企业管理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从事任何损害企业、职工和国有资产利益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经营目标考核,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如实提交相关考核资料。

(四)乙方目标责任人享有依照《六安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试行)》及本责任书的规定取得薪酬的权利。

六、附则

(一)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二)考核期内,乙方目标责任人二分之一以内的人员发生变动,不影响责任书效力,本责任书对乙方变动人员的后继者也具有约束力。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目标责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离职或离任,继任者可与甲方协商继续执行或变更本责任书。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同样有效。

(三)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主要负责人:           乙方主要负责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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