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1-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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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监督办审核,办公室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编制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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