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六安市市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5-05-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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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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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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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1 六安市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便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3.《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4.《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938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4-3379224
2 六安市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3.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 城市低保756元/人/月,农村低保721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4-3379224
3 六安市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2.《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可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可采取实物救助或资金救助的方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现金发放。 及时发放。 六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4-3379224
4 六安市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66号);
3.《六安市发改委六安市民政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六安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六发改价监〔2022〕8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按月测算。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自治区)统一最低标准。 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根据我市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我市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六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4-3379224;
六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64-3379229
5 六安市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六民务〔2025〕1号)。
具有六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94元/人/月。 94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64-3379229
6 六安市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六民务〔2025〕1号)。
具有六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残疾人。 94元/人/月。 94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64-3379229
7 六安市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3.《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六民务(2021)5号);
4.《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慈儿(2025)1号)。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确认、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民政局慈善儿童科:
0564-3379115
8 六安市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六政办(2023)9号)。
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六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64-3379230
9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5〕1号)。 困难精神残疾人。 每人每年1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批-县区残联审定-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发放。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  0564-3370082
10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六安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19〕20号)。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3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级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县级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就业与维权科:   
0564-3379426
1.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和农村残疾人。
11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持证下肢残疾人。 每年26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下半年发放。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与维权科:   
0564-3379426
12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64号)。
5.六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助〔2019〕13号)。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充分运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系统中比对并符合资助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需认定即享受相应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后、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审计科:
0564-3379035
13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3.《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到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保卡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64-33416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14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3.《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到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保卡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64-33416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15 六安市林业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六安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
0564-3378581
16 六安市林业局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 16元/亩。 各县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和管护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六安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0564-3371151
17 六安市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16元/亩。 2025年集体和个人公益林20元/亩。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六安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0564-3371151
18 六安市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支出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5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省按年拨付资金,各地结合实际分批发放。 六安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
0564-3378317
19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各县(区)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标准统一。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和资产管理中心:0564-3379263;六安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0564-3378219
20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 农机购置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集中兑付。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0564-3379803
21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
0564-3377208
22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50元/头。 15元/头。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各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
0564-3388208
23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六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3379560
24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扩种油菜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六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3379560
25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省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六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3379560
26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秸秆综合利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公共事业服务中心:0564-3376157
27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补助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
(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帮扶与协作促进科:
0564-3378689
28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 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500元/户。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通过县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每年6月30日左右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科:0564-3213652
29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 稻谷补贴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
稻谷实际生产者。 各县(区)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标准统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稻谷集中上市前。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和资产管理中心:0564-3379263;六安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0564-3378219
30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培训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
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培训合格后。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0564-3376028
31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4.《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周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障待遇的。 每人每月123元。 每人每月160元。(含国家标准) 每人每月175元。(含国家、省标准) 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户籍所在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0564-3376103
32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4.《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起,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40-200元。 无需申领,根据参保人缴费金额自动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0564-3376103
33 六安市发改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6月底前发放。 六安市发改委农村经济科:
0564-3379758
34 六安市发改委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 (2023) 350号)。 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务工群众。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级发改部门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发改委农村经济科:
0564-3379758
35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因公三级 95688元/年;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因公四级 75324元/年;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因公五级 56988元/年;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因公六级 48180元/年;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因公三级 95688元/年;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因公四级 75324元/年;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因公五级 56988元/年;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因公六级 48180元/年;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因公三级 95688元/年;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因公四级 75324元/年;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因公五级 56988元/年;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因公六级 48180元/年;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64-3350053
36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41256元/年 41256元/年 41256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64-3350053
37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元/年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元/年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64-3350053
38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26201元/年(中央财政承担24181元/年)
解放时期25401元/年(中央财政承担23821元/年)
建国后 25221元/年(中央财政承担23821元/年)
抗战时期26201元/年(省级财政承担150元/年)
解放时期25401元/年(省级财政承担150元/年)
建国后 25221元/年(省级财政承担150元/年)
抗战时期 26201/年(县级财政承担1870元/年)
解放时期 25401/年(县级财政承担1430元/年)
建国后25221/年(县级财政承担125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64-3350053
39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9888/年(中央财政承担5892元/年) 9888/年(中央财政承担5892元/年) 9888/年(县级财政承担3996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64-3350053
40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64-3350053
41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8772元/年 8772元/年 8772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64-3350053
42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转发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六退役军人发〔2021〕5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承担每户10000元/年)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64-3350053
43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子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子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4-3379050
44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并发症对象)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打卡发放到人。 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子女伤残:670元/人/月;
子女死亡:85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4-3379050
45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20元/月。 20元/月。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4-3379050
46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根据情况实时发放或根据申报,每年统一发放。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安市计生协:
0564-3379573
47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圆梦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根据情况实时发放或根据申报,每年统一发放。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安市计生协:
0564-3379573
48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灾救助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0564-3370653
49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 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 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 元。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0564-3370653
50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冬春救助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春节前发放到位。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0564-3370653
51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每年动态调整。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
0564- 39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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