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下达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2.65亿元
2024年7月,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统筹谋划、同步申报、同步评审、同步分配”的原则,统筹下达2024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2.65亿元,包括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2.4亿元,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2407.5万元,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140万元。
此次涉水类补偿资金分配,统筹考虑历史沿革,衡量流域面积、治理任务、流域范围内人口、干流输水长度等因素,优先保障淠河流域,特别是罗管闸断面水质考核,兼顾大别山区其他流域。对符合《六安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且已纳入项目库的储备项目,组织专家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选取项目。同时,依据《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六水生态办〔2023〕1号),对上年度安排项目的资金支付及建设进度较慢的县区扣减1464万元,并按照“轻重缓急、补差补缺”原则,统筹安排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国省控断面水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共计49个,总投资4.2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县(区)及市本级环境监测、污水管网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
通过涉水类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保持和改善大别山区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