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8-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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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财库2024279号,以下简称为《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加快推进,要求统一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范围、财政管理方式、核准备案行为。

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资金存放风险的制度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皖财库〔2023〕119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征求市人行、市审计局意见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局长(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市财政局联合市人行、市审计局2024826日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一)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避免多头或重复开户,维护财政、金融秩序。同时,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防范资金运行风险。从而建立起“规范、高效、精简”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体系,促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纵深发展。

三、重要举措

(一)主要内容

1.《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为市直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银行账户的管理。

2.《办法》规定的账户类型有哪些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类型根据性质及用途分为核准类账户、备案类账户,核准类账户包括: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备案类账户包括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

其中,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需在以下具有市级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银行中自行选择。

 

 

市级具有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银行名单

建行六安分行

工行六安分行

徽行六安分行

中行六安分行

招行六安分行

农行六安分行

 

3.预算单位如何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预算单位开立核准类账户的程序: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开户依据或理由、账户用途,并附《市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核准——按规定选择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预算单位开立备案类账户,自行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预算单位开立核准类账户、备案类账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办理账户开立备案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预算单位如何选择开户银行?

预算单位对市财政局已审核同意开立的核准类账户或备案类账户(除零余额账户和贷款转存款账户),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具体选择要求与流程见《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211号)。

5.预算单位如何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预算单位办理核准类账户变更的程序:提交账户变更申请、《市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变更理由和依据——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核准——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预算单位变更备案类账户,自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预算单位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可自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不需报经市财政局审批。(1)预算单位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2)开户银行系统升级导致批量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3)开户银行网点合并、更名等原因导致批量变更开户银行名称,但不改变银行账号的。

6.预算单位如何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预算单位撤销银行账户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但应在账户撤销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办理账户撤销备案。

7.账户管理与监督的职责如何划分?

1)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对银行账户内不同性质或需要单独核算的资金,应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分账核算;

2)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开户银行不得办理未经市财政局核准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业务。

4)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外汇管理局、市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账户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规定对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违反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的情形和适用条款。

(二)创新举措

一是此《办法》首次规定、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备案流程,加强了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二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功能模块,《办法》要求市直预算单位及时完善账户信息,以便市财政局能够动态掌握单位账户的开立、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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