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5-04-0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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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备注

1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皖财综〔2021〕62号)制定了安徽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求省直各单位参照《安徽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对部门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报省财政厅对口处室备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1085号)要求,调整目录时,可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四级目录,皖财综〔2021〕62号文件规定的一至三级目录不得调整变动。

市财政局综合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监督办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六)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市国资委考评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七)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市国资委考评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市国资委考评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6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市国资委考评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2008年5月4日起施行〕: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2008年10月10日起施行〕: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
3.局“三定”方案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科

全市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2

金融机构与
企业对接服务

1.局“三定”方案规定:组织开展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
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

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六安市农业委员会、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

3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2015年10月19日起施行〕第六部分第(十六)项:深入推进地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29号)〔2017年3月30日起施行〕附件1《六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分工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制度;组织协调开展宣传教育。同时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六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个人(公民)

4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7号)〔2015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8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对全省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培训。
2.局“三定”方案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3.实际已长期开展。

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科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5

金融政策知识宣传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第30条:加强宣传培训。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
2.局“三定”方案规定:“金融稳定科负责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分局、六安市保险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

个人(公民)

6

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服务

1.局“三定”方案规定: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二)畅通上市挂牌融资渠道。深化与沪深港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合作,加快建设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安徽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打造企业—基地—交易所“上市挂牌服务直通车”,推动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争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直接转板全国股转系统改革试点。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联动券商、创投风投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科及相关部门

拟上市(挂牌)企业

7

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开展全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1〕8号):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培训工作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负责对接国内外资本市场优质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做好专业培训师资联系安排等工作。

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科及相关部门

拟上市(挂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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