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金融局发布时间:2022-03-0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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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9日,资本市场科科长鲍利利为市金融监管局全体干部职工解读《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精神,招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来我市集聚发展,同时,省政府计划4月召开全球科创资本大会,要求各市尽快出台招引股权投资基金落地政策,届时省市基金政策将在全球科创资本大会上集中展示,在此背景下起草印发此《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措施》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决策部署,大力招引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来我市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的力量,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印发《措施》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三、起草过程

在深入学习研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摸排报送各市支持风投创投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专项政策制定情况的通知》要求,对标江浙沪找差距、补短板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深圳、青岛、芜湖等先进地区的理念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措施》初稿。2021年9月,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六安中支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意见,在吸收采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第2稿。2021年11月,《措施》第2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同月,市政府副秘书长陶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意见征求会,修改形成第3稿。后因省级对基金政策问题态度不明了,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后,文件暂缓上会。2022年2月,根据省政府最新要求,《措施》再次提上上会日程。2022年2月19日-20日,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对文件进行深入讨论,修改形成第4稿,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2月22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汪英来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法律顾问召开会前意见征求会,形成上会稿。2022年2月23日,《措施》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会议要求再次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分管市长审阅,2022年3月7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目标

构建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更多的基金及管理机构在六安集聚发展,调动基金及其管理团队投资六安企业、就地依法纳税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投资,增强企业的资本形成能力,降低企业杠杆率。充分发挥资本的力量,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

五、主要内容与结构

《措施》由加快私募基金集聚发展、鼓励私募基金支持创新创业、优化私募基金营商环境、其他事项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大力招引私募基金落户我市,对新设立、新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分别按实际管理规模和可投资规模进行奖励,给予租赁、购买办公场所补贴,对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前5年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鼓励支持私募基金培养、引进高级金融人才,并参照我市即将出台的人才政策给予奖补。

第二部分:私募基金投资我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奖励,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按投资年限给予奖励;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生损失的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基金招商,对私募基金招引投资标的企业迁入我市、完成上市辅导备案、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政府参股的私募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2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让利;拓宽私募基金退出渠道,落户我市的私募基金投资我市企业达到退出期的,可申请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条件回购私募基金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

第三部分: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注册、开户等服务,优化私募基金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奖补对象义务、奖补分级负担比例、文件有效期和有权解释部门。

六、创新举措

(一)新增落户奖励。对新设立包括新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可投资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办公用房政策更加灵活多样。除了按比例给予购房和租房补贴,也可由市、县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三)重视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于私募基金及管理机构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金融人才按标准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四)放宽投资奖励范围。对于投资我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五)提高风险补偿标准。私募基金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发生损失的,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每支私募基金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六)鼓励支持基金招商引资。私募基金招引其投资标的企业落户我市,视同投资我市企业,按标准给予奖补;

(七)优化政府性股权基金参股创投风投比例。降低返投倍数要求,提高超额收益让渡基金管理团队比例。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组织、协调、推进我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工作。二是加强监管。积极争取私募基金“照前会商”试点,配合安徽证监局加强对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管。三是营造良好私募基金发展环境。为股权投资类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宣传报道,为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资本市场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为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等提供人才支撑。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传,积极招引各类私募基金来我市集聚发展,及时兑现相应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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