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六安市中支、六安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六金〔2023〕18号,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是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进而助力其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上海、江苏、深圳等地已出台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相关政策,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有必要出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2023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金〔2023〕7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用足用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根据省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需要,设立六安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并配套起草了《六安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产生不良后,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发放银行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这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用足用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普惠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了《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根据省工作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安排,为加快市风险补偿资金设立,在结合近年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经充分测算讨论,形成《暂行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为确保《暂行办法》内容科学合理,我局先后于3月30日、4月4日两次征求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等意见和建议,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吸纳优化,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形成终稿。经我局内部法制审查后,通过了市市场局公平竞争性审查与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经5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第32次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5月28日,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六安市中支、六安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政策,对银行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支持六安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补偿条件与标准、基本操作规程、职责与分工、考核与监督、附则6个部分23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梳理了补偿资金设立目的,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总额1000万元,市与县区分担比例为2:8;确定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公司”)为市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同时列举了办法所称的普惠型小微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第二部分“补偿条件与标准”,明确补偿对象为六安市各银行;规定纳入补偿范围的贷款必须是未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新发放贷款(含续贷);将贷款项目不良率4%设置为补偿业务暂停线;明确贷款用途、贷款利率、不良贷款分类标准等级、授信审查条件、业务备案等纳入条件。同时,明确补偿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的15%,若为“首贷”或“信用贷”,补偿标准则提高至30%。
第三部分“基本操作规程”,明确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必须要在平台落实备案程序,银行需向贷款所在地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提交补偿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县、市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逐级向上审核拨付。银行履行追索义务。
第四部分“职责与分工”,明确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等部门,以及县区、银行的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考核与监督”,明确将重点考核普惠型小微企业的发放额和发放户数等指标,并规定严禁通过各种手段将已知或部分已知的违约高风险业务转入风险补偿项目。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政策的试行期限和解释主体。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弥补我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空白,争取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
二是规定贷款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在银行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信用方式获得的贷款,补偿标准提高至30%。通过提高补偿比例,引导银行机构重点围绕小微企业无贷户加大支持,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对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依赖。
七、保障举措
规定对于未按有关规定对贷款风险准确分类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由财政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补偿资金,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市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解读机关: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咨询单位:银行保险科
联系方式:0564—337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