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就新修订的《六安市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六安市金融监管局局长汪英来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及成效,其中就新修订的《六安市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回答记者提问,具体情况如下:
问:
此次新修订的《六安市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与原《细则》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
一是扩大了享受主体范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纳税信用级别M级企业也纳入享受“税融通”政策主体范围,拓宽了政策受惠面。
二是明确了贷款条件和额度。原《细则》规定适用对象必须是纳税额增长企业,并对贷款授信额度做了限制。修订后《细则》删除纳税额增长规定,同时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
三是改善了业务办理流程。原《细则》规定联席会议根据纳税信息确定“税融通”贷款可获授信额度后,由经办银行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修订后《细则》规定联席会议对税务部门梳理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后,将名单推送至各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并反馈至公示企业。已核定公示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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