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12-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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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发〔201911号)精神,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目标质量我局制定了《六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六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20221219

 

 

 

 

 

 

六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发〔201911号)精神,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目标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以及调整、应用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绩效目标,是指财政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五条  绩效目标管理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谁申请预算、谁申报目标,谁审核预算、谁审核目标。

   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及编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批复下达市级预算绩效目标及经市级分配下达的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三)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目标管理职责。

 市直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下达等工作

(二)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目标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设置

 绩效目标设置原则。

(一)高度关联。绩效指标应指向明确,与支出方向、政策依据相关联,与部门单位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相关,与总体绩效目标的内容直接关联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密切相关,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高度匹配。

(二)重点突出。绩效指标应涵盖政策目标、支出方向主体内容,应选取能体现项目或任务主要产出和核心效果的指标,突出重点。

(三)量化易评。绩效指标应细化、量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难以量化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四)合理可行。绩效指标应经过调查研究或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

(五)整体一致。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之间应逻辑清晰、环环相扣,体现投入、过程、产出、效益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第十条 绩效目标的分类。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依据部门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期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预算资金在跨度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的类型和设置要求。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个二级指标。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数量指标应突出重点,体现主要工作内容。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时效指标应按照项目或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关键性时间节点设置;对于内容相对较多并且复杂的项目或任务,可根据工作开展周期或频次设相应指标

4.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成本指标应重点设置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无法测算的,可设定分项成本控制数。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成本指标原则上均需设置,时效指标根据项目或任务实际情况设置,不作强制要求。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4二级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年持续形成的经济效益,以及自身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用于体现当年及以后若干年在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国家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服务民生大众、维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履职或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效益。

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即对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年持续形成的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原则上应予设置,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根据项目或任务实际情况设置,不作强制要求。

(三)满意度指标,是对预期产出和效果的满意情况的描述,反映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及其他相关群体认可程度直接面向社会主体及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支出和任务应设置满意度指标。

第十  绩效指标来源。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各类考核中明确的考核指标;

)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办法、年度工作计划

(五)经规范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的项目实施方案;

(六)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非政府组织、公益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公共服务质量和舆论情况等长期或不定期跟踪调查,形成的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公认度的指标。

(七)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采用的指标、已纳入绩效指标库管理和应用的指标

其他依据。

第十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

指标值是指用量化的数值、比率或定性表述来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主要依据或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进行设定。

(一)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二)行业标准,是指行业部门和标准化管理机构公布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三)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以前年度实际完成数据等可参考近三年绩效指标平均值、上年值等。

(四)其他标准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十四条 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一)市直部门审核。市直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其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市直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送市财政部门。

(二)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对市直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市直部门。市直部门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市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年中追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财政部门负责

审核市直部门单位申请追加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级转移支付资金及通过市级分配下达的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统称“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部门负责审核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随同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十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市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市直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同步批复所属单位绩效目标。

  第十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申报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按照“谁申报、谁公开”的原则,由市直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随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或公开媒体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公开。

  第二十条 市直部门单位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附则

二十一  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20日印发的《六安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3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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