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0-05-0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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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部门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印发了《六安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6  

 

 

 

 

 


六安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印发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部门、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绩效运行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市直部门分级实施。

第二章  职责管理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是绩效运行监控的组织指导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范;

(二)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取部分重点监控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通过数据信息分析信息系统预警、综合核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实施财政重点监控;

(四)督促市直部门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运行监控职责。

第五条 市直部门是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三)市直部门在全面实行绩效运行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

(四)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绩效运行监控结果;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运行监控职责。

第六条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开展本单位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结果;

(二)根据监控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

(三)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运行监控职责。

第三章 绩效运行监控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的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

第八条 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管理情况。主要是指项目的投入及保障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的各项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包括为保证项目实施所投入的人财物及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操作规程、质量监督与控制等相关制度。重点关注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支付标准、支付进度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范性。

(二)目标实现程度。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进度,一是预计产出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如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如有)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三)目标偏差分析。主要跟踪监控项目绩效目标在跟踪期内的完成情况,与项目整体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进行比对,判断跟踪期内目标的偏差情况,通过对偏差情况的分析和归纳总结,预测绩效目标完成的可能性,提出纠偏建议,确保项目实施达到计划目标。

第九条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一是产出目标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二是效果目标完成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和可持续影响等方面反映部门单位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二)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

(三)目标偏差分析。将整体支出实际完成情况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发现绩效运行偏差,通过对偏差原因的归纳,分析预测预算部门单位全年绩效目标完成的可能性并提出纠偏建议。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方式、方法和流程

第十条 绩效运行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十一条 绩效运行监控包括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控。及时性监控重点关注上年结转资金较大、当年新增预算且前期准备不充分,以及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算执行不及时等情况。合规性监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

第十二条 每年7市直部门要集中对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1-6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运行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运行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运行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运行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做出说明。

(三)填报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预算单位在全面分析绩效运行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附件1)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附件2)。

(四)撰写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预算单位年度集中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五)报送监控材料。市直部门对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监控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并于每年730日前将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等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运行监控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情况作为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 市直部门通过绩效运行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及时纠偏止损。已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对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对市财政重点监控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市直部门进行整改。

对绩效运行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市直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

      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

        3.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参考提纲

        4.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参考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六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5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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