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低保提标惠民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7-0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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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民生领域兜底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六安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13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收入群体更多地分享了经济发展成果,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为做好本次标准调整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局会同市民政局提前研究、多次测算,积极提出提标建议。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提高为6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9元/人·月提高为857元/人·月。本次提标预计全市全年多支出保障资金4700多万元,惠及城乡低保 20.6多万人、特困供养人员5万多人。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全力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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