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6-0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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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8亿元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除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外,今年我市各县区共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2亿元,较2020年增加2000万元,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

今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衔接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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