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激发创业就业“新动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7-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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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市通过“扩面”“提标”“降费”“减流程”等多项举措,激发创业就业新动能。截止目前,我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亿元,惠及1100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及合伙创业者,直接带动就业1200余人,间接带动就业预计可达2400人。

一是贷款范围扩面。增加支持范围,支持对象从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拓展至退役军人、农民工、网络商户等自主创业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和贷款购车从事出租车、网约车工作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企业扩面,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中当年新招人数与现有在职人数的比例由20%降为15%,其中超过100人的企业降为8%,扩大企业支持面。

二是贷款额度提标。个人贷款从15万提高至50万;合伙创业人均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2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从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三是贷款费用下降。下调贷款利率,鼓励银行适当让利,取消利率上浮,市本级个人和小企业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LPR+150BP,县区利率调整为LPR+250BP;降低反担保要求,申请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良好的,免除反担保要求。

四是审批流程简化。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借款人资格审核、尽职调查、贷前调查等“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办理时间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明确各部门、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限,切实缩短审批时间。

五是贷款保障加强。对创业贷款实施基金担保,基金分账核算、封闭运行;建立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对出现的不良贷款,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按照8:2的比例分担;建立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不足时,财政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截止目前,我市累计注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3.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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