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出台《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7-2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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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规范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六安市财政局印发了《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重点从厘清职责、规范流程、明确时限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厘清各方职责。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责任,突出项目建设单位决算编制主体责任,压实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责任,强化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责任。

二是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基本建设项目闭环管理,明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内容和程序,对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审批时限。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对上报资料齐全、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整改意见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在6个月内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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