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拨2.5亿元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助力脱贫攻坚
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市财政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的要求,安排2018年市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5亿元。近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下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5亿元,拨付率达到100%。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由各县区统筹使用,重点用于社保兜底扶贫、水利基础设施、深度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扶贫等方面,市财政部门将督促各县区认真做好精准扶贫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保障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早筹划、早开局、早实施、早见效。
下一步市财政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和整合部分财政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各县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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